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瀘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修訂)》的通知
瀘市府辦發(fā)〔2022〕14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園區(qū)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瀘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修訂)》已經九屆市委常委會第7次會議,、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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