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目錄清單(2022年8月)
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政策依據(jù) | 資金管理方式 |
一 | 外事辦 | ||||
1.領事認證費 | 1.商業(yè)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類證書每證50元。 3.上述1,、2項的文件或證書,,當事人要求在第1個工作日內(nèi)或立等即取認證證書的,每份(證)可另收加急費50元,。 | 價費字〔1992〕198號,計價格〔1999〕466號,川發(fā)改價格〔2022〕370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簽證代辦費 | 1.赴北京辦理簽證,,每人次第一國350元,每增加一國加收100元,。 2.赴重慶,、云南辦理簽證,,每人次第一國200元,每增加一國加收100元,。 3.在成都辦理簽證,,每人每國100元。 | 價費字〔1992〕198號,計價格〔1999〕466號,財綜〔2003〕45號,川發(fā)改價格〔2022〕370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二 | 教育 | ||||
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保教費:省級示范幼兒園1800元/生·期,、市級示范幼兒園1600元/生·期。 縣級及以下幼兒園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幼兒園管理條例》,,財預〔2010〕88號,財預便〔2010〕129號,,發(fā)改價格〔2011〕3207號,,教財〔2020〕5號,川發(fā)改價格〔2012〕46號,川財預〔2015〕106號,,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1〕237號,,瀘市發(fā)改價費〔2018〕361號,瀘市發(fā)改價費〔2019〕437號,,瀘市發(fā)改價格〔2020〕461號,,瀘市發(fā)改價格〔2021〕78號,瀘市發(fā)改價格〔2021〕431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4.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學費:一般高中:280元/生·期;市重點高中340元/生·期,;省重點高中460元/生·期,。 住宿費:260-1040元/生·期(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收取住宿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2020〕5號,,川財綜〔2014〕29號,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1〕237號,,瀘教計[2002]5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5.中等職業(yè)學校學費,、住宿費 | 學費: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實行全免學費。 住宿費:200-800元/生·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3〕4號,財綜〔2004〕4號,,教財〔2020〕5號,川財綜〔2014〕29號,,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1〕23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6.公辦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1.實行學分制的全日制本??普鬯銓W年學費:理工類4100-4920元/生·學年;文法經(jīng)史哲管農(nóng)體,、師范,、民族類3700-4440元/生·學年;醫(yī)學類4100-6000元/生·學年,;建筑及城規(guī)類5500-6600元/生·學年,;藝術類5000-12000元/生·學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類6000-7200元/生·學年 ,。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學年;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準由培養(yǎng)單位根據(jù)辦學成本確定,,并向社會公示,。 3.住宿費:800-1200元/生·學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財教〔2013〕19號,發(fā)改價格〔2013〕887號,教財〔2006〕2號,發(fā)改價格〔2005〕2528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665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1992〕42號,發(fā)改價格〔2006〕702號,教財〔2006〕7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5〕22號,教高〔2015〕6號,,教財〔2020〕5號,川財綜〔2003〕21號,川價費〔2004〕118號,川財綜〔2013〕65號,川教〔2007〕190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35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7.國家開放大學收費 | 1.報名考試費:58元/人,。 2.本科學費60-85元/學分,。 3.專科學費50-75元/學分,。 4.課程考試費:35-40元/科,。 5.住宿費:800-1200元/生·學年。 | 財綜〔2014〕21號,發(fā)改價格〔2009〕2555號,教財廳〔2000〕110號,財辦綜〔2003〕203號,,教財〔2020〕5號,,川發(fā)改價格〔2020〕691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三 | 公安 | ||||
8.證照費 | |||||
(1)外國人證件費 | 價費字〔1992〕240號,公辦〔2022〕136號 | ||||
①居留許可 | 1.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nèi)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財綜〔2004〕60號,發(fā)改價格〔2004〕2230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1500元/人 | 財綜〔2004〕32號,發(fā)改價格〔2004〕126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1.每證300元,。 2.換發(fā)(有效期滿或內(nèi)容變更)300元/證,;丟失補發(fā)或損壞換發(fā)600元/證。 | 財綜〔2004〕32號,發(fā)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④出入境證 | 100元/證 | 公通字〔1996〕8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⑤旅行證 | 50元/證 | 公通字〔1996〕8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公辦〔2022〕136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92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554號 | ||||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 普通護照首次申領,、補發(fā)、換發(fā)120元/證,。 | 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1.每證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證 80 元,。 | 價費字〔1993〕16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公辦〔2022〕13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6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 40 元,。 3.內(nèi)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240 元,。 | 發(fā)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④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限于補發(fā),、換發(fā)) | 成人每人350元,,兒童每人230元,。 | 財稅〔2020〕46號,發(fā)改價格〔2020〕151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簽注) | 1.電子通行證每證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 元,。 | 發(fā)改價格〔2004〕33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計價格〔2001〕1835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55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⑥臺灣同胞定居證 | 每證 8 元 | 發(fā)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每證6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 15 元,。 2.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80 元,。 | 發(fā)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55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 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①居民戶口簿 | 居民戶口簿每證(含外殼內(nèi)頁)收取工本費6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川價字非(1996)132號 | |||
②戶口遷移證件 | 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每證4元(包括發(fā)證中有關的表格,、材料等費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川價字非(1994)230號 |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1.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向遺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3.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4〕8號,,財綜〔2007〕34號,發(fā)改價格〔2005〕436號,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川價發(fā)〔2005〕29號,川發(fā)改價格〔2018〕22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yè)標準GA36-2014,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9〕1931號,,川價發(fā)〔2005〕28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55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①號牌(含臨時) |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fā)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單獨補發(fā)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fā)牌機關代號),,每個1元。 | ||||
③號牌架 | 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zhì)號牌架及同類產(chǎn)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chǎn)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 ||||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1.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 10 元。 2.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證10元,。 3.駕駛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 10 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fā)改價格〔2008〕1575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9.外國人簽證費 | 非對等國家簽證收費標準為130-672元/人,,按國別對等收費國家簽證收費標準為304-2240元/人,。以上均為人民幣。 | 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辦〔2022〕13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0.中國國籍申請手續(xù)費(含證書費) |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證書200元/證,。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1996〕89號,,公辦〔2022〕13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11.非機動車登記費 | 1.號牌工本費:20元/輛。 2.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3.以上收費包括了非機動車的登記受理,、審核、車輛檢測,、鋁制反光號牌,、號牌安裝以及行駛證、照相和塑封費用。 4.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遺失,、損壞以及變更,、過戶、換領時,,按照上述標準收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22號),,川價發(fā)〔2008〕8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四 | 民政 | ||||
12.殯葬收費 | 具體標準詳見附表,。 縣級殯葬服務機構(gòu)收費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 發(fā)改價格〔2012〕673號,,川發(fā)改價格〔2012〕989號,,川發(fā)改價格規(guī)〔2021〕237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五 | 自然資源 | ||||
13.土地復墾費 | 10-20元/平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 | 繳入地方國庫 | ||
14.土地閑置費 | 已經(jīng)辦理審批手續(xù)的非農(nóng)業(yè)建設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按照10-30元/平方米繳納土地閑置費,;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fā)期限開發(fā)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國發(fā)〔2008〕3號,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稅〔2021〕8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川稅發(fā)〔2021〕28號,瀘稅發(fā)〔2021〕2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15.不動產(chǎn)登記費 | 1.80元/件(住宅類),。 2.550元/件(非住宅類),。 3.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川財規(guī)〔2019〕1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6.耕地開墾費 | 征用該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之和的1倍至2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 | 繳入地方國庫 | ||
六 | 城管 | ||||
17.污水處理費 | 瀘州市主城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內(nèi)(江陽區(qū),、龍馬潭區(qū),、納溪區(qū)),隨自來水價征收,,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征收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征收1.20元/立方米,,臨時用水征收1.85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征收1.95元/立方米。 上述范圍以外標準由各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fā)改價格〔2015〕119號,,《四川省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川財綜〔2015〕4號,川發(fā)改價格〔2015〕345號,,瀘市發(fā)改價資[2017]77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18.生活垃圾處理費 | 瀘州市主城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內(nèi)(江陽區(qū),、龍馬潭區(qū)、納溪區(qū)),,按照實際用水量0.2元/立方米隨自來水價征收,。 上述范圍以外標準由各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國發(fā)〔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財稅〔2021〕8號,川稅發(fā)〔2021〕28號,,瀘市府辦[2005]12號,瀘稅發(fā)〔2021〕2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瀘州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的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注: 1.城市道路占用費:經(jīng)營性占道1.00元/㎡·日,;施工、堆碼占道0.80元/㎡·日,;其他占道0.50元/㎡·日,。 2.挖掘修復費標準詳見附表。 城市規(guī)劃區(qū)以外的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復費收費由區(qū)縣發(fā)展改革,、財政部門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范圍內(nèi)制定相應的收費標準,。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川財綜〔2012〕2號,川發(fā)改價格〔2018〕332號,,瀘市發(fā)改價費[2019]40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七 | 交通 | ||||
20.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 1.基本收費標準按投資8000萬元/公里計算,,一類車為0.50元/車.公里,。 2.投資超過8000萬元/公里的,以1000萬元作為遞進區(qū)間,,對應一類車收費標準調(diào)增0.05元/車.公里,,初次批準上限為1.2元/車.公里。 3.新建高速公路投資調(diào)整值(即超過8000萬元部分)按車道數(shù)折減,。雙向四車道折減系數(shù)為1.0,,雙向六車道折減系數(shù)為0.8,雙向八車道折減系數(shù)為0.7,。 4.高速公路收費車型分類,,執(zhí)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yè)標準。其中,,客車車型收費系數(shù)為1:2:3:4,;貨車及專項作業(yè)車車型收費系數(shù)為1:2:3:3.9:4.7:5.4,六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軸收費系數(shù)調(diào)增0.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交公路發(fā)〔1994〕686號,川交發(fā)〔2005〕101號,川交發(fā)〔2020〕2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21.公路路產(chǎn)損壞占用賠(補)償費 | 具體標準詳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部2016年第62號令),《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川發(fā)改價格〔2012〕811號,川發(fā)改價格函〔2017〕106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八 | 經(jīng)信 | ||||
22.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1.集群無線調(diào)度系統(tǒng):5萬元/頻點(全國范圍使用),;1萬元/頻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使用),;2000元/頻點(地、市范圍使用),。 2.無線尋呼系統(tǒng):200萬元/頻點(全國范圍使用),;20萬元/頻點(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使用),;4萬元/頻點(地、市范圍使用),。 3.無繩電話系統(tǒng):150元/每基站,。 4.廣播、電視:100元—5萬/每套節(jié)目(省及省以下臺),。 5.船舶電臺(制式電臺):100—2000元/艘,。 6.微波站:20—300元/每站每兆赫(發(fā)射)。 7.地球站:250元/站每兆赫(發(fā)射),。 8.其他:固定電臺:1000元/頻點,;移動電臺:100元/臺,。 9.蜂窩移動通信:在全國范圍內(nèi)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1600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0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00 萬元/兆赫/年。在省級范圍內(nèi)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160 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0 萬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圍內(nèi)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6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14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萬元/兆赫/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發(fā)改價格〔2013〕2396號,發(fā)改價格〔2011〕749號,發(fā)改價格〔2005〕2812號,計價格〔2000〕1015號,發(fā)改價格〔2003〕2300號,計價費〔1998〕218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發(fā)改價格〔2018〕601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3.電信網(wǎng)碼號資源占用費 | 1.固定電話網(wǎng)碼號。局號:600元/年.局號.本地網(wǎng),。短號碼:3位號(210萬元/年.號),,4位號(60萬元/年.號),5位號(跨省使用:12萬元/年.號,,省內(nèi)使用:2.4萬元/年.號),,6位號(跨省使用:1.2萬元/年.號,省內(nèi)使用:0.24萬元/年.號) 2.移動通信網(wǎng)碼號,。網(wǎng)號:600萬元/年.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信部聯(lián)清〔2004〕517號,,信部聯(lián)清〔2005〕401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九 | 水利 | ||||
24.水土保持補償費 | 1.一般性生產(chǎn)建設項目:1.3元/平方米,。 2.開采礦產(chǎn)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一般性生產(chǎn)建設項目收?。婚_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chǎn)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0.3元/立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燒制磚,、瓦,、瓷、石灰,,根據(jù)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立方米,。 4.排放廢棄土,、石、渣,,根據(jù)排放量:0.3元/立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川財綜〔2014〕6號,川發(fā)改價格〔2017〕347號,,財稅〔2020〕58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 | 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 | ||||
25.農(nóng)藥實驗費 | 《農(nóng)藥管理條例》,,價費字〔1992〕452號,發(fā)改價格〔2015〕2136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田間試驗費 | 60-200(每小區(qū)) | ||||
(2)殘留試驗費 | 15000-17500(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實驗期) | ||||
(3)藥效試驗費 | 750-900(每試驗點) | ||||
26.漁業(yè)資源增殖保護費 | 1.內(nèi)陸水域漁業(yè)資源費年征收金額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專項采捕經(jīng)濟價值較高的漁業(yè)資源品種,,漁業(yè)資源費年征收金額,由省人民政府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海區(qū)漁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gòu),,在其批準發(fā)放捕撈許可證的漁船前三年采捕該品種的年平均總產(chǎn)值3%~5%的幅度內(nèi)確定,。 2.經(jīng)濟價值較高的漁業(yè)資源品種名錄,由國務院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財稅〔2014〕101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一 | 林業(yè)和草原 | 27.草原植被恢復費 | 1.高寒草甸草地:2900元/畝,。 2.高寒沼澤草地:3000元/畝。 3.高寒灌叢草甸草地:2900元/畝,。 4.亞高山疏林草甸草地:2900元/畝,。 5.山地草甸草地:2900元/畝。 6.山地疏林草叢草地:2800元/畝,。 7.山地灌木草叢草地:2800元/畝,。 8.山地草叢草地:2800元/畝。 9.干旱河谷灌木草叢草地:2900元/畝,。 10.干熱稀樹草叢草地:2900元/畝,。 11.農(nóng)隙地草地:2100元/畝,。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財綜〔2010〕29號,,發(fā)改價格〔2010〕1235號,,川財綜〔2011〕31號,川發(fā)改價格〔2018〕573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十二 | 衛(wèi)生健康 | ||||
28.預防接種服務費 | 20元/劑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47號,發(fā)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fā)改價格〔2020〕640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29.鑒定費 | |||||
(1)醫(yī)療事故鑒定費 | 1.省醫(yī)學會醫(y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醫(yī)學會醫(y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fā)改價格〔2016〕488號,川價函〔2007〕8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職業(yè)病診斷鑒定費 | 1.首次診斷鑒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診斷鑒定每例30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財稅〔2016〕14號,發(fā)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fā)改價格〔2018〕332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 每例5000元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fā)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40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30.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費 | 16元/人次(含檢測試劑),其中混合檢測收費標準為3.5元/人次(含檢測試劑)。 | 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綜發(fā)〔2020〕230號,,川財規(guī)〔2020〕12號,,川發(fā)改價格〔2022〕27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三 | 人防 | ||||
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1.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點縣(市、區(qū))每平方米35元,。 2.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零:工業(yè)生產(chǎn)企業(yè)在廠區(qū)范圍內(nèi)的各類建筑;新建專業(yè)物流倉儲設施(不包括辦公建筑,、生活服務設施,、展示及交易建筑、培訓或研發(fā)建筑),;單獨修建的公共廁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變配電房(站),、開閉所、區(qū)域機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氣站、充電站,、發(fā)射塔,、水塔等建設項目,老舊居民樓小區(qū)改造項目,。 | 中發(fā)〔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川財綜〔2012〕28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fā)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wèi)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財稅〔2020〕58號,,川發(fā)改價格〔2021〕539號,川財規(guī)〔2019〕1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四 | 法院 | ||||
32.訴訟費 | 1.非財產(chǎn)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財產(chǎn)分割,,財產(chǎn)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chǎn)案件每件100元。 2.知識產(chǎn)權民事案件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chǎn)案件的標準交納。 3.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川價發(fā)〔2007〕23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五 | 市場監(jiān)管 | ||||
33.商標注冊收費 | 對提交網(wǎng)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fā)文的商標業(yè)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除商標評審延期費和受理馳名商標認定費),,按現(xiàn)行標準的90%收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發(fā)改價格〔2013〕1494號,,發(fā)改價格〔2008〕2579號,財綜〔2004〕11號,計價費〔1998〕1077號,財綜字〔1995〕88號,計價格〔1995〕2404號,,價費字〔1992〕414號,發(fā)改價格〔2015〕2136號,財稅〔2017〕20號,,發(fā)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1)受理商標注冊費 | 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 ||||
(2)補發(fā)商標注冊證費(含刊登遺失聲明費用) | 500元 | ||||
(3)受理轉(zhuǎn)讓注冊商標費 | 500元 | ||||
(4)受理商標續(xù)展注冊費 | 500元 | ||||
(5)受理商標注冊延遲費 | 250元 | ||||
(6)受理商標評審費 | 750元 | ||||
(7)變更費 | 150元 | ||||
(8)出據(jù)商標證明費 | 50元 | ||||
(9)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 1500元 | ||||
(10)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 1500元 | ||||
(11)商標異議費 | 500元 | ||||
(12)撤銷商標費 | 500元 | ||||
(1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 150元 | ||||
34.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具體標準詳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發(fā)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175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六 | 藥品監(jiān)管 | ||||
35. 藥品注冊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fā)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jiān)公告2015第53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75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491號,,川財稅〔2020〕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補充申請注冊費 | 2800元/個·次(常規(guī)),13500元/個·次(需評審),。 | ||||
(2)再注冊費 | 12500元/個·次 | ||||
36. 醫(yī)療器械產(chǎn)品注冊費 | 《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fā)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jiān)公告2015t color='red'>2015第53疑似錯誤 錯別字系統(tǒng)標注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財政部 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川發(fā)改價格〔2019〕491號,,川財稅〔2020〕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首次注冊費 | 39500元/個·次 | ||||
(2)變更注冊費 | 16500元/個·次 | ||||
(3)延續(xù)注冊費 | 16500元/個·次 | ||||
十七 | 知識產(chǎn)權 | ||||
37.專利收費(含PCT專利申請收費) | 30-15000元/件·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財稅〔2016〕78號,,財稅〔2017〕8號,,發(fā)改價格〔2017〕270號,財稅〔2018〕37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22〕13號,發(fā)改價格〔2022〕465號,,川財稅函〔2022〕2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38.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收費 | 50—1000元/件·次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財稅〔2017〕8號,發(fā)改價格〔2017〕270號,發(fā)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十八 | 仲裁 | ||||
39.仲裁收費 | 1.爭議金額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國辦發(fā)〔1995〕44號,財綜〔2010〕19號,川價函〔2000〕10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九 | 相關行政機關 | ||||
40.信息公開處理費 | 1.按件計收: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nèi)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函〔2020〕109號,,川財稅〔2021〕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二十 | 相關部門 | ||||
41.考試考務費 | 1.職業(yè)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30-400元/人·次,; 2.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務費:50-320元/人·次。 | 財稅〔2015〕69號,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川發(fā)改價格〔2017〕472號,,川發(fā)改價格〔2020〕375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 |
注:1.標注“★”號的為省級批準設立收費項目,其余收費項目均為國家批準設立,。
2.國家和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發(fā)生變動時,將實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收費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30-310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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