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公安局對市政協(xié)七屆四次會議第334號提案答復的函
岳元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緩解主城區(qū)交通堵塞的建議”(第334號)提案已收悉,,現就提案內容答復如下:
提案中以跨線橋,、刺園路口,、連江路路口為例,,提出采取部分禁、限行措施,,以提高各路口通行能力的建議,,我們進一步理解上述調整是為形成循環(huán)交通所采取的措施。應該說,,公安交警部門目前治堵思路與岳委員所提建議有相似之處,。
在2014年,公安交警即向市政府提出通過設置單行道和采取禁,、限行措施,,構建瀘州交通大循環(huán)組織方式:一是江陽北路、江陽中路,、江陽南路,、連江路二段、連江路一段為主循環(huán)通道,,忠山路,、花園路等支線作為支撐路網的江陽城區(qū)循環(huán)體系;二是構建迎賓大道,、龍南路,、杜家街為主循環(huán)通道,忠山路,、花園路等支線作為支撐路網的龍馬潭城區(qū)循環(huán)體系,。2個循環(huán)體系再通過將沱江一橋、沱江二橋進行功能定位(一個進一個出),,從而實現江陽,、龍馬潭2個區(qū)交通循環(huán)流動。方案經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后,,因影響面廣,實施后會造成市民大面積繞行,,且循環(huán)交通在設計車輛無障礙通行后,,行人過街和公交車逆行需要配套大量人行天橋和交通安全設施,最終未得到會議通過,。
盡管上述方案未得到采納,,但以現有瀘州過江通道制約,分流減壓在5年內都難以實現,,因此采取循環(huán)交通管理方式將是必然選擇,,為此公安交警部門將于近期再次向市政府提請以下措施以改善城區(qū)交通:
1、酒城大道一段(大蓉和路口至中級人民法院路口)設置早高峰潮汐車道,;
2,、中級人民法院路口禁止丹霞路上行車輛早高峰左轉通行(公交車除外);
3,、龍透關110紅綠燈路口玉和名寓路段實行單向通行管理,,西路小學路口禁止車輛從刺園路三段左轉往建設路(公交車除外);
4,、新南街,、飛躍街實行單向通行管理(公交車除外);
5,、江陽西路電信路口刺園路二段方向禁止車輛早高峰左轉通行(公交車除外),;
6、市政府轉盤設置早高峰潮汐車道,,大轉往x彎道,,小轉往跨線橋;
7,、刺園路口連江路二段方向設置早高峰潮汐車道,;
8、忠山路四段往大山坪方向車輛早高峰時段統(tǒng)一經神六橋通行(公交車除外),;
9,、肖巷子設置為單行道(公交車除外);
10,、迎賓大道向陽路口,、匯金路口實行高峰時間段禁止左轉措施(公交車除外),。
以上為近期方案,同時我們還提出了中期方案:即在近期方案順利實施的情況下,,將前進中路,、忠山路一段、江陽南路,、連江路二段,、刺園路一二三段、龍透關路,、江陽西路,、連江路三段,形成區(qū)域封閉式單向循環(huán)交通體系,,實現大山坪片區(qū)道路利用率最大化,。該方案實施需在前進中路、連江路二段,、刺園路一二三段,、龍透關路分別配建聯動式人行過街信號燈。
上述方案在獲得市政府認可的前提下將逐一推進實施,,相信對改善城區(qū)交通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因交通管理是個系統(tǒng)工程,牽一發(fā)動全身,,因此需循序漸進,,根據交通變化情況逐一優(yōu)化改進,以避免調整后造成相鄰路段的交通擁堵,。
對于您所提4條建議,,公安交警部門也將結合當前方案,認真參考借鑒,,但對于部分可能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建議,,如第3條建議連江路一段設掉頭區(qū),因車輛掉頭將對我市南北干道交通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我們認為分流萬順路可能相對較好;以及第4條建議新區(qū)轉盤方向往長江大橋的車輛統(tǒng)一經市政府轉盤掉頭后通行,,因市政府轉盤通行能力的過飽和,,早已是城區(qū)主要通行瓶頸之一,再增加轉盤掉頭交通量,,必將加劇該節(jié)點擁堵問題,,因此,跨線橋,、刺園路口,、市政府轉盤,、電信路口交通擁堵需要采取整體協(xié)調循環(huán)的方式才能從根本得到緩解。其他建議我們均認為有其合理性,,我們下來將進一步分析論證,,結合我市緩堵保暢整體方案,統(tǒng)一布局,,統(tǒng)籌規(guī)劃,盡力為緩解我市交通擁堵,,改善瀘州交通環(huán)境,,方便市民出行做出應有貢獻。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歡迎以后多提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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