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瀘州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弘揚社會正氣,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行為,,發(fā)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二、制定依據(jù)
2000年5月9日,,四川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2020年8月28日,瀘州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瀘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1年5月28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對《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進行了修正,。為進一步加強對見義勇為的保護和獎勵,,根據(jù)《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瀘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結合瀘州實際,,制定了《瀘州市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實施辦法》,。
三、制定過程
2023年3月,,我市正式啟動《實施辦法》起草工作,,組織相關人員認真研究新修正的《四川省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深入基層調研,,結合我市實際,,2023年5月形成《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兩次征求各區(qū)縣和市級相關部門意見建議,;2023年5月9日至6月9日,,將《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瀘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面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建議,,根據(jù)反饋意見及合法性審核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實施辦法(草案)》。2023年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fā),。
四,、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六個部分,共三十條,。對見義勇為的行為確認,、權益保護、表彰獎勵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
第一部分為:總則,,共七條;明確了制定依據(jù),、責任主體,、工作原則及職責分工,。第二部分為:確認,共兩條,;明確了見義勇為行為從發(fā)生,、申報到確認的嚴格程序。第三部分為:保護,,共十一條,;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相關權益明確了保護范圍。第四部分為:獎勵,,共五條,;對見義勇為的獎勵權限、標準予以明確,,并對經費來源與管理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第五部分為:法律責任,共四條,;明確了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相關法律責任,。第六部分為附則。包括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五,、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文件印發(fā)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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