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承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qū)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49號),,進一步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關于做好省級行政職權事項承接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j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成都市及7個區(qū)域中心城市實施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49號)的要求,,“成都市及7個區(qū)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xié)調配合,逐一明確調整實施事項的承接部門,依法履行委托書簽訂等程序,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事項交接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相關事項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等具體內容?!?/span>
三,、主要內容
市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保障,扎實推進事項承接工作,,完善相關配套工作機制,,于2021年11月23日前,與省級相關部門銜接,,完成事項交接工作,。根據(jù)省上事項目錄,梳理《瀘州市承接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四,、適用范圍
市級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規(guī)定的調整事項、內容和權限,,在《瀘州市承接省級行政職權目錄》(附件)中認領本部門承接事項,,并盡快與省級相關部門對接,要切實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謀劃好,、研究好、解決好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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