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20-00084 | 公文種類: | 公告 | ||
發(fā)布機構: |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6-30 |
文號: | 瀘市府地布〔2020〕16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瀘州市納溪區(qū)2014年第4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區(qū)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瀘市府地布〔2020〕1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guī)定,,調整瀘州市納溪區(qū)2014年第4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區(qū)位《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ㄒ唬╉椖棵Q:調整瀘州市納溪區(qū)2014年第4批鄉(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區(qū)位,。
?。ǘ┡鷾蕶C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ㄈ┡鷾饰奶枺捍ǜ痢?018〕629號,。
?。ㄋ模┡鷾蕰r間:2018年5月17日。
?。ㄎ澹┡鷾视猛荆亨l(xiāng)鎮(zhèn)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附表)
三、征地補償標準及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ㄒ唬┩恋匮a償費標準: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
?。ǘ┌仓醚a助費標準: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征收耕地標準減半計算,。
?。ㄈ┣嗝绾偷厣细街镅a償標準:按四川省和瀘州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ㄋ模┺r業(yè)人員安置途徑:按四川省和瀘州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被征地農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權利人應于2020年7月20日前到被征收土地現場及所在鎮(zhèn)(街道),、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納溪區(qū)分局辦理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農業(yè)安置人員,、被拆遷安置人員等事項的調查,、補償登記手續(xù),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征地現場工作組調查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請相互轉告。
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登記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附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 (位置) | 農用地(公頃) | 建設用地 (公頃) | 未利用地 (公頃) | 合計 (公頃) | |||
耕地 | 園地 | 林地 | 其他農用地 | ||||
大渡口鎮(zhèn)民強村11社 | 0.0026 | 0.2701 | 0.0001 | 0.0214 | 0.2942 | ||
大渡口鎮(zhèn)民強村12社 | 0.224 | 2.6295 | 0.0172 | 0.0389 | 2.9096 | ||
合 計 | 0.2266 | 2.8996 | 0.0173 | 0.0603 | 3.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