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20-00090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08 |
文號: | 瀘市府函〔2020〕141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的通知
瀘市府函〔2020〕141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強我市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根據《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將敘永縣烈士陵園(建于1986年,,位于敘永縣敘永鎮(zhèn)坪上街112號)列為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現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規(guī)范服務內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實做好英烈事跡發(fā)掘整理,加大宣傳,、陳展工作力度,,積極組織開展祭掃、紀念烈士活動,,充分發(fā)揮烈士紀念設施在傳承紅色基因,、緬懷革命先烈、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等方面的引領示范作用,。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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