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14-00144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7-28 | 發(fā)布日期: | 2014-07-31 |
文號: | 瀘市府發(fā)〔2014〕33號 | 有效性: | 有效 |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瀘市府發(fā)[2014]33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市屬及駐瀘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fā)〔2014〕32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古藺縣、敘永縣,、合江縣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江陽區(qū),、龍馬潭區(qū),、納溪區(qū)、瀘縣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古藺縣,、敘永縣,、合江縣每小時11.5元;
?。ǘ┙枀^(qū),、龍馬潭區(qū)、納溪區(qū),、瀘縣每小時13.2元,;
上述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上述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原市政府2013年7月17日發(fā)布的《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瀘市府發(fā)〔2013〕24號),,自本標準施行之日停止執(zhí)行。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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