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13-01779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gòu): | 瀘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1-04-08 | 發(fā)布日期: | 2001-04-08 |
文號: | 瀘市府發(fā)〔2001〕67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修改《瀘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規(guī)定》部分條文的通知
瀘市府發(fā)〔2001〕67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jù)國務(wù)院批準,,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發(fā)布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規(guī)定,,現(xiàn) 將《瀘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暫行規(guī)定》(瀘市府令第12號)第十條修改為:“成年流動人口自到現(xiàn)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主動到現(xiàn)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 事處交驗婚育證明?,F(xiàn)居住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婚育證明后,,對已婚育 齡流動人口予以登記,并告知其接受當(dāng)?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管理和服務(wù),;對 無證或不合格的,,要書面通知已婚育齡流動人口限期(市內(nèi)的十五日以內(nèi),市外省內(nèi)的二十 日以內(nèi),,省外的三十日以內(nèi))補辦,。
嚴禁涂改、偽造,、買賣或者轉(zhuǎn)讓《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題詞:計劃生育 通知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紀
委辦公室,,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瀘州軍分區(qū),。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1年4月11日印發(fā)
(共印 2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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