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15-00030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gòu): |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2-09 | 發(fā)布日期: | 2015-02-12 |
文號: | 瀘市府辦函〔2015〕34號 | 有效性: | 有效 |
關(guān)于承接國發(fā)〔2014〕50號下放我市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guān)于承接國發(fā)〔2014〕50號下放我市的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
瀘市府辦函[2015]34號
市級各部門:
按照《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要求,,我市編制了《瀘州市市級部門承接國發(fā)〔2014〕50號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經(jīng)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相關(guān)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主動與上級部門銜接,,及時承接到位,,并全部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杜絕“體外循環(huán)”,;及時制定辦事指南,、監(jiān)管和服務措施,避免出現(xiàn)管理真空,。
附件:瀘州市市級部門承接國發(fā)〔2014〕50號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9日
瀘州市市級部門承接國發(fā)〔2014〕50號
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其他共同 審批部門 | 設定及承接依據(jù) | 備注 |
1 | 設立煙葉收購站(點)審批 | 瀘州市煙草專賣局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23號》、《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46項,。 | |
2 | 撤銷提供郵政普遍服務的郵政營業(yè)場所審批 | 瀘州市郵政管理局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57項。 | |
3 | 郵政企業(yè)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和特殊服務業(yè)務審批 | 瀘州市郵政管理局 | 無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國務院關(guān)于取消和調(diào)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第5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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