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35003X/2017-00283 | 公文種類: |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發(fā)布日期: | 2017-12-15 |
文號: | 瀘市府辦函〔2017〕321號 | 有效性: | 有效 |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瀘州市保留的村(社區(qū))證明事項辦事指南及表單的通知
瀘市府辦函[2017]321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各園區(qū)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成都市清理村(社區(qū))證明經驗做法的通知》(川辦函〔2017〕117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瀘州市保留的村(社區(qū))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17〕219號)要求,,現將《瀘州市保留的村(社區(qū))證明事項辦事指南及表單》印發(fā)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統(tǒng)一辦事標準,全市保留的證明事項嚴格按照指南要求和表單格式開具,,規(guī)范辦理,。
二、請各縣區(qū)轉發(fā)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社區(qū)),,并在門戶網站上公布(附電子文檔),,便于群眾下載。
三,、請市級相關單位切實加強對村(社區(qū))開具證明事項工作的指導,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市政府辦公室將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對未按簡證便民要求落實的進行通報。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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