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關于瀘州市公開考核招聘,如《中共瀘州市委組織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fā)布《瀘州市2024年度企事業(yè)單位人才崗位需求信息》的公告》,該公告的第一句話就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重要指示精神,,提速推進“酒城人才聚集行動”,,廣泛引進各類優(yōu)秀人才”,,然而每個單位的補充公告都有條件“報名人員如系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都是用的同一個招聘模板,請問設置這個條件是如何貫徹楊書記在市委農村工作會議上提出的提速推進“酒城人才聚集行動”,,設置條件將人才拒之門外,,是否應該參考周邊市,如自貢宜賓等,,追隨時代的發(fā)展,,廣納人才,,將改條件改為“考生如系在職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應于接到考察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到報考單位和主管部門,。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材料的,考生必須在接到考察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說明原因,,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按程序報市招考主管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提交材料的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接到考察通知后60天”,請給與回復能與不能,,說明原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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