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本人就此事在瀘州市網絡問政平臺問政瀘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該支隊12月13日受理后至今未處理,。請余市長過問.問政內容如下:
本人于12月5日下午兩點多駕車(川E67H809前往龍澗溪公園游玩,,當天天氣晴朗游玩的人較多,,起初(三點)將車停到蜀瀘大道路邊一處臨時菜市場,,執(zhí)勤交警告知蜀瀘大道是景觀大道不允許停車,,詢問到何處停車,,交警說到九獅路可以,,本人驅車前往九獅路,,路邊已停滿了車,于是找到一個空位停好,,四點半返回時發(fā)現被貼了罰單,。
請問相關部門:
1.龍澗溪公園是瀘州市為打造“山水瀘州”而建設的重點公園,本是造福人民的民生工程,,是服務瀘州人民的好事,。公園開放后就是讓人民群眾到公園游玩,龍澗溪公園位于郊區(qū),,市民驅車前往,,再正常不過,但這樣一個占地面積巨大的公園,,附近卻無停車場等配套設施,,無處停車的情況下,將車輛停在非主干道,、非景觀大道有何不妥,。
2.天氣晴好,廣大市民驅車前往龍澗溪公園是對市政工程的認可,,那么多市民均將車輛停于路邊,,表面上看起來違法,實際上一方面反應確有駕車需求,,另一方面市政設施不完善,,導致市民無處可停。作為一名普通市民,,我不想違法,,相信其他市民也不想違法,那么多市民把車從蜀瀘大道移到九獅路,,就是明證,。
3.凡是學過法律的均應明白,,法不強人所難,交警作為執(zhí)法者更應該明白,。在面對如此眾多的車輛違停的情況夏,,選擇一貼了事,如此剛性的執(zhí)法手段,,老百姓不認可,,也與黨和國家的政策不相符。十八大以來,,特別強調柔性執(zhí)法,,本人未從此事當中看出柔性何在。多地交警在處理違章停車之前會打電話通知,,當天我沒有接到交警同志電話,。
4.違法事由認為本人所停位置影響交通,妨礙其他車輛行人同行,。本人要問,,僅僅未按規(guī)定停車就會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嗎?九獅路道路很寬,,那么多車輛違章停車,,也未見九獅路交通擁堵,如果像交警認定的那樣,,每人停車都影響了交通,,豈不是九獅路的交通要癱瘓。影響行人通行就更是無稽之談,,九獅路上的行人極少,,且應該在人行道行使,當天絕大部分行人都是龍澗溪公園的游客,,試問怎么就影響行人同行了,。
5.違反規(guī)定停車的處罰標準彈性是20-200,本人此次被處罰150,,本人認為交警處罰過重,。本人停車并未影響任何車輛和行人通行,即便違法也較輕,,不應處罰150,。
6.交警部門不應處罰的原因還在于避免釣魚執(zhí)法之嫌。市政修建龍澗溪公園,,附近卻無停車場,交警卻在附近嚴格執(zhí)法,,不能不讓老百姓懷疑交警市政等部門聯合釣魚執(zhí)法,。
總之,,本人作為當天違章停車的車主之一,請瀘州市局的領導關心此事,,對當天違章進行消除,,不要讓民生工程變成民怨工程。本人愿意相信瀘州市交警不是釣魚執(zhí)法,,其初衷在于維護良好的市容市貌,,希望此事能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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