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本人和孩子因疫情期間滯留在國外,在8月27號好不容易買到包機機票直飛國內,,在上機前全飛機都經(jīng)過核酸檢測陰性,,到達國內機場再一次經(jīng)過核酸檢測(現(xiàn)知全飛機核酸檢測陰性),,隨后入住酒店14天的醫(yī)學觀察,14天醫(yī)學觀察結束還需做一次核酸檢測,,結果陰性才能開證明,,隨后可以全國各地自由出行,在這期間溫州社區(qū)已經(jīng)來電告知回溫州后不用再居家隔離,,馬上獲得綠碼可以自由出行,,因本人的2個孩子需回瀘州上學(上半年已經(jīng)沒有上學),就提早去孩子戶口所在社區(qū)報備,,可社區(qū)告知還需在家隔離一星期,,讓我無法理解的事是我們在南京結束后南京政府都讓我們自由出行全國各地,也可以在南京旅游等,,在這期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已經(jīng)接觸了很多人,,市長先生覺得回瀘州還有居家隔離一星期的必要嗎,?當然疫情期間配合防疫是做為中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只是這是不合邏輯的做法,,如果說我們醫(yī)學觀察結束,,四川省瀘州市有關部門單獨讓我們回到瀘州沒有和外界接觸,再讓我們在家居家一星期我能理解,,可在我們接觸了無數(shù)人的前提下再居家隔離意義何在,?還有20天內做了3次核酸檢測陰性還不能確定我們是健康者?那這新型冠狀病毒的潛伏期到底是多長,?
最后還希望您理解做為2個孩子的母親迫切的想讓孩子加入到學校的隊伍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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