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
首先,,寫信須知第(五)條要求信訪人需按照領導分工投信,但“收信人”的選擇上沒有標注,,也不知道哪里可以查到這分工是怎么分的,。所以不好意思,,因為領導不是我家親戚,所以我不知道他們各是干啥的,,只能隨便點一個,,望理解。
主要的,,此信件想表達筆者迫切希望瀘州市區(qū)能擁有共享單車系統(tǒng)的心情,。
民眾的短程、即時的出行需求永遠存在,,出租和公交對于這樣的需求總是鞭長莫及,。需求得不到滿足,最終使民眾對自行車,、電動車,、摩托等相對短程和輕便的代步工具的需求大大增加,潛在地要求民眾要擁有自己的代步工具,。其變相增加每個民眾的經濟負擔和維護成本,;同時,私有經濟下平均每輛車的使用者少于共享經濟,,故車輛的使用效率更低,,變相降低社會的維護效率。最終,,有經濟能力的民眾購買并選擇使用私家車出行,,加劇交通堵塞;經濟能力不強的民眾購買摩托,、電動車出行,,增加道路安全隱患,加劇交通堵塞,;經濟能力差的民眾需求不能得到解決,,產生負面情緒。
此誠不宜長久之計,。
尤其是電動車,,這種不需要掛牌的車輛經常會探上機動車道,左沖右突,,為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輛造成困擾,;亦可游蕩進羊腸小道,對行人帶來安全隱患,。其自身的充電,、行駛,、改裝、翻新也很難受到約束和管理,,對社會埋有隱藏的禍患,。
在以往的問政中市政曾給出過“瀘州共享交通能滿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的論斷,請問這是有過實際調查的嗎,?還是憑空臆斷,?亦有“瀘州地形不適合共享單車”,筆者認為此言差矣,,素有“山城”之稱的重慶,,不僅擁有完善的市內共享交通系統(tǒng),甚至能在樓間建造輕軌,。
那么,,瀘州市不采用完善的共享經濟,究竟確實是硬性條件所逼,,還是各部門自身工作能力不足導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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