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來信情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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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 | l瀘州市養(yǎng)犬意見 | ||
來信人 | 賈** | 來信日期 | 2019-04-01 |
信件內容 |
本次我市犬只限養(yǎng)政策開始實施,針對成年犬肩高高于35cm的犬只禁止辦理飼養(yǎng)證并被執(zhí)法部分沒收處理,,作為市民我覺得還是有不合理的地方,,據我了解成都現(xiàn)在使用的犬只限養(yǎng)政策并沒有對犬只的肩高作出限制,,而是規(guī)定了22種烈性犬禁止飼養(yǎng)不得辦證,,而其余性格溫和的大型犬品種也能夠辦理證件合法文明飼養(yǎng),,希望政府能夠考察借鑒一下成都的犬只限養(yǎng)政策,,讓一部分溫品種的大型犬也能被合法飼養(yǎng),。畢竟在我市犬只限養(yǎng)政策出臺之前我市本分養(yǎng)犬市民就已經飼養(yǎng)了一些性格溫和的大型犬只也有了感情,,這樣強制處理感覺也有失妥當,希望領導能聽到我們群眾的呼聲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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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部門 | 瀘州市公安局 | 回復日期 | 2019-04-30 |
辦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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