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征求公眾《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征求公眾《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各有關單位,,社會各界人士:
為更加科學合理確定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我局代市政府草擬了《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建議。
因該項政策急需執(zhí)行,,故縮短公示期至7天,,請于2022年4月7日18:00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
聯(lián)系人:楊明澤 聯(lián)系電話:0830-3195889
附件: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
瀘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guī)〔2022〕1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規(guī)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文件自 年 月 日(文件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文件印發(fā)施行之日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本文件執(zhí)行,。2018年7月市政府發(fā)布的《瀘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瀘市府發(fā)〔2018〕44號)同時廢止,。各縣(區(qū))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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